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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完善执法程序,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

2016-3-7 15:44| 发布者:编辑-Ala| 查看:893| 评论:0|来自: 人社局

摘要:完善执法程序,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近日,黄岛区社保中心通过《山东法制报》(2016年3月4日第3版),对青岛世纪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3家用人单位实行公告送达。据了解,对欠费单位实行公告送达《社会 ...

完善执法程序,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

近日,黄岛区社保中心通过《山东法制报》(2016年3月4日第3版)对青岛世纪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3家用人单位实行公告送达据了解,对欠费单位实行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进行催缴,在青岛市尚属首例,这标志着黄岛区社保中心在全面贯彻落实青西新区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青岛世纪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3家用人单位,因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黄岛区社保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对其下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在直接送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时,发现在上述单位申报登记的地址位置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单位,且也无法联系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青法制〔2013〕40号)文件规定黄岛区社保中心通过《山东法制报》(2016年3月4日第3版)对上述用人单位实行公告送达,责令上述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5日内到黄岛区社保中心劳动保险征缴科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逾期将提请黄岛区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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