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两项新政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初,黄岛区社保中心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文件精神就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首次调整,两项惠民措施提高居民医保待遇,预计今年为全区16万参保居民减轻医疗负担500万元,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提高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将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0000元调整为18000元。 二是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待遇 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大额医疗费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两项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大病重症患者个人医疗负担,让他们敢看病、看得起病,切实得到实惠,真正感受到了医保政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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