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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17-1-19 00:00| 发布者:编辑-Ala| 查看:844| 评论:0|来自: 区交通运输局

摘要: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为加强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据《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运输管理机关的年度审验;未接受审验 ...

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据《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运输管理机关的年度审验;未接受审验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我处现对有效期截止至20151231日之前、未到黄岛区各道路运输管理单位进行年度审验放弃经营资格的车辆(共1204辆)注销《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1

    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2

 

 

        

 

        黄岛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7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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