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据《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运输管理机关的年度审验;未接受审验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我处现对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未到黄岛区各道路运输管理单位进行年度审验放弃经营资格的车辆(共1204辆)注销《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