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一、2009年—2014年期间,泊里镇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周茂昌、村“两委”委员兼记账员董胜法、村理财小组组长董良锋、支部委员兼出纳员董丙恩、村民小组组长董慈法(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私分。泊里镇党委分别给予周茂昌、董胜法、董良锋、董丙恩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周茂昌、董胜法、董良锋、董慈法四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3年8月,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卜落林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学仁、村“两委”委员兼计生主任吕贤红在万达项目占用卜落林村大美山公墓迁坟过程中骗取迁坟款用于支付在迁坟期间的工作餐及其他村集体支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付学仁、吕贤红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0年—2013年期间,灵山卫街道小洼村原党支部书记高以和、党支部委员兼记账员王其高、出纳员高绪伟三人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村集体餐费、农村合作医疗费和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灵山卫街道党工委给予高以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其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高绪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0年—2015年期间,胶南街道水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有叶、村党支部书记刘阁润通过套取土地补偿款、虚开发票等形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餐费。胶南街道党工委给予陈有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阁润党内警告处分。 区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上下联动、持续加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内、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领导责任,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宋迎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