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要到外地去工作了,可是之前在向阳早餐店办的卡里面还有几百块钱,我想退卡,可是商家说他们已经换老板了,不是原来那家店了,现在这张卡他们根本不负责,您快帮帮我吧……”张先生在电话里焦急的向笔者诉说着自己的消费经历。 随着预付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从中获取便利,与此同时,当这样一种消费方式被中断的时候,问题也随之而来。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消费者提出终止消费,商家往往不愿意很痛快的将预收款退回,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计其数。另外,部分商家由于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卷款而逃也时有发生,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为了加强对辖区内商家预收款方式的监管,降低此类投诉数量,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长江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创新工作方法,采用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提醒商家在提供预收款服务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承诺书的第三项特别说明,如果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严格遵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很多商家在签订承诺书后,纷纷表示原来一张小小卡片的背后有这么多法律条文的约束,有了承诺书的提醒,以后给消费者办卡的时候一定多加注意。承诺书还涉及亮照经营、年度报告、明码标价等多方面内容,有商家称之为“5分钟教您学会守法经营”,“史上最简守法经营教程”等等。 承诺书的出现,使得辖区内消费投诉数量有了明显下降,受到了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欢迎。下一步,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长江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还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造更多更好的方法,为维护辖区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