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新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结合新区高标准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日前,区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黄岛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统称为《方案》),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据了解,该《方案》救助对象主要是针对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救助范围和标准为年度内,贫困人口在我市和异地(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民政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进行救助。贫困人口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异地医疗费用,须符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特殊申报救助情况,需由区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商定。 此外,该《方案》还指出,今年的集中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贫困人口在我市和异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个人或镇(街道)分别进行申报。经区人社局、扶贫办审核后,区财政局将依据审批意见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借记卡(一卡通)拨付到贫困户账号。 此方案的出台,为符合条件的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医疗救助扶贫。在青岛市范围内,新区是率先针对贫困人口提出和制定精准医疗救助扶贫方案的区市,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因病致贫的精准脱贫。目前,该《方案》已下发至各镇街。(丁大千 李明奎 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