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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6-6-30 00:00| 发布者:编辑-小静| 查看:720| 评论:0|来自: 区食药局

摘要:  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开展打击加工、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区食药局安排部署自2016年5月20日-6月25日,在全区开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上下联动,落实 ...
  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开展打击加工、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区食药局安排部署自2016年5月20日-6月25日,在全区开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上下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接到通知后,区食药局立即将通知转发各相关科室、大案队、食药所学习,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紧抓好抓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严格标准,做好痕迹化监管。要求各食药监所、食品稽查大队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并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要分类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备查。专项整治期间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队报告和请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依法从严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猪肉(含畜禽肉罐头、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场所等位重点场所,深入排查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商品品质检疫合格印章)猪肉、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四结合抽检,提高问题猪肉发现率。专项整治开展后,我局局抽加大了猪肉抽检批次,同时,各食药所不定期对市场上的猪肉开展快检,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我区群众食肉安全。

  截至目前,区食药局已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摸排,未发现有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今后,区食药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死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努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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