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47 号)精神,黄岛区开展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工作。 本次认证时间自2016年6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日常管理情况,核对2016年3月31日前在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名单和数据,采取见面方式或取证方式进行认证,并由主管部门将认证相关材料报送至黄岛区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材料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于2016年11月起暂停发放该单位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待提供认证材料后再予以恢复和补发。对因单位认证工作不到位,造成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和由此多划拨医疗账户的,由单位负责追回;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追回冒领额外,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