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2015年11月,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5〕3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我区在经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单位(人员)信息比对、东西社保系统合并、工资基数申报、单位(人员)信息再比对等几个阶段的前期准备,至2016年4月底,实现了本月实收到位,新老制度平稳并轨。同时,规范了人事工资和社保信息系统,一系列改革标志着我区全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模式正式启动。 以2014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上述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纳入退休人员管理并参加本次养老保险改革。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调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由省统一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纳,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由过去人事工资审批的档案退休金制度,改为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因素挂钩的机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特殊贡献待遇计发办法发生变化将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已退休人员待遇统筹项目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今后需要增加或调整项目时,由省统一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离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暂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015年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黄岛区人社部门在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东西区数据合并、根据编制实名制名单梳理参保人员情况、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比对工资信息与社保信息、就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改革政策对基金收支和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7月,根据市办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业务要求,黄岛区社保中心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历时一个月将我区参保职工30000余名参保职工通过与编办、工资统发部门数据核对,整理出基层项目生、村官、45号会议纪要等情况的非在编人员1586人。对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进行数据测算,并形成了《青岛市黄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测算(过渡)情况汇报》和《青岛市黄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负担测算分析汇报》书面的汇报材料,为全市的机关带来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数据。2015年10月,对于全区3000余名参保职工的社保系统与工资统发系统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数据比对,将正确的数据及原因形成了书面材料及时反馈至市办基金征缴处。 自2016年3月9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截止2016年4月8日,共审批通过参保单位816家,参保人员27999人,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迈出了关键一步。 经过与工资科数据多次对接,对工资统发备案单位进行基础数据的维护,不一致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至4月28日夜10点,新制度本月实收到位,新制度启动成功。统发单位在职人员导入22363人,退休人员7139人;备案单位在职人员导入5144人,退休人员1489人,共有单位761户,27507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499万元、职业年金2313万元。 |